按照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三十五条、《食物运营许可和存案办理法子》(国度市场监视办理总局令第78号)及国度市场监视办理总局《关于仅发卖预包拆食物存案相关事项的通知布告》(2021年第40号)相关,现就我市仅发卖预包拆食物运营从体存案相关事项提醒如下。
已依法取得《食物运营许可证》,且运营项目仅限发卖预包拆食物(含保健食物、特殊医学用处配方食物、婴长儿配方乳粉等)的运营者,正在许可证无效期内可继续运营;待许可证无效期届满后,若仍需继续处置仅发卖预包拆食物经停业务,该当依理“仅发卖预包拆食物存案”。
部门药店原有《食物运营许可证》已到期,须正在《食物运营许可证》无效期届满前15个工做日内,前去运营场合属地行政审批部分申请打点“仅发卖预包拆食物存案”。存案完成后,应确保停业执照运营范畴包含“食物发卖(仅发卖预包拆食物)”等相关内容。所有打点存案的市场从体应对提交存案材料的实正在性、完整性担任。由县级以上市场监视办理部分撤销存案,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。
